物业私涨热水费被指违约

发布于 2014-05-26 10:15:00

近日,大兴区旧宫镇芳源里小区的热水价格成为业主讨论的话题。去年年底,小区物业贴出通知,将热水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0元上调为每吨20元。不少居民表示,物业热水涨价应征得业主同意,不应单方决定,且此举也违反了当初的合同。居民介绍,去年年底,物业在小区各单元门口贴出通知,称由于煤价和水价上涨,导致成本上升,因此要调整热水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0元上调为每吨20元。随后,陆续有业主在网上发帖讨论此事,一名业主还拿出当初入住时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按照公约中约定,热水价格为每吨8元,政府有新规定时,收费应依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业主们表示,物业按照每吨10元的价格收费已经违约,现在要涨到20元就更不能接受了。他们还表示,如果要涨价,也要和业主协商,但不能随意调价。提价后,有部分业主曾找到物业,但物业称“认为贵,可以不用”。小区物业管理处一负责人表示,涨价是因为成本增加,经营陷入困境。“现在是亏本经营,如果业主不同意,只能是再沟通”。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由于热水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不在其管理范围内。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当初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热水价格,就要按约定价格执行,如合同未到期,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属违约行为。如果确因成本增加导致热水供应成本提高,物业也需和业主协商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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