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了解到,供热办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对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资格的供热公司进行监管。尽管小区物业在管理自管站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供热经营行为,但相关法律对物业公司此项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所以供热办也没有监管物业公司的权限,当前的自管站处于监管真空地带。<o:p></o:p>
理顺体制,加强监管<o:p></o:p>
“可以引入监督机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供热自管站进行监督。”市民田先生说,一般来说,自管站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是受居民委托对自管站进行维护和管理,居民有权对自管站的运营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账目,将收取的供暖费用和向供热公司交纳的费用进行对比。田先生透露,有的物业公司通过私自减少蒸汽流量,一个取暖季能赚几万元。<o:p></o:p>
不过,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建议实施起来有难度,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o:p></o:p>
在破解自管站监管难题上,贾先生认为,在通过自管站供热的小区里,居民虽然是终端用户,但既然供热企业收取了居民的供暖费,那就应该设法保证让居民得到高质量的服务,而不能以和自管站是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撒手不管。“供热企业应该将监管自管站的责任担起来。既然目前对自管站的管理体制不顺,可以把自管站的产权有偿转移给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统一来维护和管理。”<o:p></o:p>
据了解,自管站的问题在各城市普遍存在。济南市拟逐步取消小区供热自管站,对于新建的小区,原则上不再设小区供热自管站,一律实行垂直供热。供热企业将加强和小区物业的协商,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收回现有小区的供热自管站,对这些自管站进行统一管理。<o:p></o:p>
目前,聊城市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正和房管部门酝酿共同出台管理办法,以对自管站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