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前搭棚,物业要业主买单 事先沟通不够导致有人不满

发布于 2014-05-30 09:46:00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就在门头房前搭盖棚子,并且还强制业主购买,不买就以断水断电、扣押委托出租款威胁,难道商铺业主就得无条件接受吗?”2009年1月1日,城区豪德广场八街商铺业主田先生无奈地向潍坊晚报反映此事。<o:p></o:p>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豪德广场八街看到,这条街上大多是经营装修建材的商铺,南北两侧的所有商铺门前都搭上了临时简易棚,不少店主将棚子与店铺装修成一体,成为店铺的一部分。据几家商铺老板介绍,这些棚子已经有两年多了,并不是最近才搭建的。<o:p></o:p>

田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1月份,他在豪德广场八街买了一套商铺,委托豪德广场物业出租两年,每年豪德广场物业给田先生1万元的租金。当初他买这套商铺的时候,门前到路牙石之间有一块空地,2007年田先生到豪德广场收租金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八街所有商铺门前的空地都被搭上了棚子。当时豪德广场物业没有向田先生讲有关搭棚子的事和索要棚款,田先生也就没问。直到2008年8月份,田先生才接到豪德广场物业的电话,让他交1.9万元的棚款,否则就给断水断电,并且扣下了田先生一年的租金。田先生十分恼火。他觉得,如果真的需要搭建门前棚,豪德广场物业可以与业主商量,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搭建,可在业主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物业就把棚子建起来,还强迫业主买下来,这种做法他实在接受不了。<o:p></o:p>

记者随后来到豪德广场物业。物业丰经理表示,八街大部分商铺都是经营板材生意,门前露天堆放着各种板材,非常凌乱。应广大业主的要求,物业在店铺门前统一搭设棚子,既美观又可以扩大使用面积。当时是由物业垫资建设,征得多数业主的同意,并且已有三百多户业主购买了门前棚,现在收费范围主要针对未交费的店铺。<o:p></o:p>

丰经理介绍,房前搭棚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通过的,但她未能向记者出示相关文件。她说,由于未交棚款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好请田先生到物业详细反映情况,双方协商解决。<o:p></o:p>

记者咨询了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志杰律师。他认为,一般情况下,店铺门前的空地应归业主使用,物业不该将其搭建的棚子强行卖给业主,但具体情况应根据业主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明确规定而定。<o: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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