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业一年500多起纠纷发人深思

发布于 2014-06-05 15:34:00

喻苑新村的化粪池需要清理,管理的物业公司不愿出面解决;颐和花园业主尹女士家里水管漏水,多次找物业却没有得到解决;信达格兰云天业主反映,小区频繁停水,每次向物业反映后,只能保证一两天的供水;长春都市花园小区物业一夜撤出,还欠下高额水费和电费;因不满小区物业频繁涨价,新泉嘉园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实行自治……昨天,记者在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的投诉本中,看到了一条条这样的记录。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该物业处共受理投诉多达500余起,电话咨询、来信来访6000余人次。我市业主与物业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从中可窥见一斑。房屋质量问题多业主拒交费业主最不满意的物业管理都集中在哪些方面呢?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最多,足占了总投诉的一半。业主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怨气,最终转嫁到物业,从而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权”。这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国家虽然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房屋竣工后必须在业主单位留取一定的质量保修金,但在这笔保修金的使用上未做具体的使用规定,造成维修不能保证。在维修方面,也未规定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未能避免业主与建设单位在质量维修方案上产生矛盾。在维修期限方面,从报修到处理也未规定不同问题的维修工作日。在维修日确定方面,建设单位和业主也很难达成默契。13.5亿维修资金迟迟用不了从2000年至今,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13.5亿人民币,今年新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5亿人民币。可是因为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这笔庞大的资金至今还不能启用。据了解,该笔费用目前只有两个人来管理,而且还是兼职管理。对比长春市20多人专门管理全市维修资金的做法,我市亟需加强对13.5亿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力度,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对此,很多物业公司也纷纷建议,房屋质量保修金由房产管理相关部门管理,由有关部门制定详尽的围绕维修方面的文件规范解决房屋质量维修问题。合肥应设区级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面积已达5000余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区域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80%,新建小区(550个)95%实行物业管理。目前我市已领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有523家,从业人员4万余人,管理着1000多个住宅项目。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的现状却是,只有3名在编工作人员,且各区没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无法跟上合肥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对比省内外城市,如长春市房产局物业处有7个在编人员,各区物业管理机构也有6~7名工作人员;石家庄市更设有四级物业管理机构,即市、区、街道和社居委都设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在我省的铜陵、马鞍山、蚌埠等市,也设有区级物业管理机构,因此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议要尽快落实区级政府的物业管理机构,区级物业管理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行政地域上的优势,更好地协调处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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