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省城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指定的“潜规则”被打破。这天,省城首家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产生。据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前期物业招投标在省城首开先河,今后,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聘“管家”。以往:开发商指定物业有弊端据了解,新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建管不分”和“谁开发,谁管理”的现象是省城物业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市场垄断性不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在发生物业矛盾时往往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向开发建设单位“一边倒”,业主权较难得到合理保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开发商指定的“管家”经常出现服务不规范现象,引发的投诉也比较多。如今:前期物业招投标首开先河11月7日,泰和大厦商住综合楼前期物业管理开标、评标会议举行,参加报名的有5家物业公司,通过审查,有4家物业公司参与了竞标。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从三个方面现场评分,商务标从投标报价、企业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评比打分;技术标从项目管理机制构架、物业项目维护养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评比打分;现场答辩标从企业自述、评委提问等方面进行评比打分。评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将三个方面评审评分加权求和,按总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最后确定候选人。最终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中脱颖而出。“这标志着省城首家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产生。”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泰和大厦商住综合楼的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标志着省城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工作正式启动,为今后的前期物业招投标奠定了基础,并将有力促进省城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这名负责人称,开发商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摆脱了“建管不分”和“谁开发,谁管理”的局面。今后:市场逐渐走向规范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工作: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