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记者暗访物业管理 技防系统似摆设

发布于 2014-06-17 10:31:00

3日下午至4日下午,本报记者结合新出台的《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试行)中新增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治安责任的规定,兵分几路对市区6个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暗访。

调查结果表明:有半数物业企业能按照规定的条款,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而有半数物业企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进入小区如入无人之境

4日凌晨1时30分许,记者来到西湖边上的闽发西湖广场小区。小区门口岗亭内没有保安值勤,记者轻易就能进入小区。进入小区,记者看见一名保安在1号楼底层停车棚内看书,记者从他身边经过往里走时,并未引起他的注意。

记者继续往里走,发现小区3号楼楼道口值勤的一名保安正趴在桌子上睡觉。记者从他身边经过时,他并没有反应。记者用相机对他拍照,闪光灯及拍照发出的声音也没有让他从梦中醒来。10分钟后,记者再次从他身边经过,他依然在呼呼大睡。

在台江区乃裳园小区,记者看到这里的值班室灯火通明,但没有保安,记者轻易就进入小区内部,10分钟后记者离开小区时,仍然未见到值班的保安。

记者在省建设厅建工建材宿舍、新民社区等小区走访时,发现这些社区的保安都能恪尽职守,对陌生人的到来都会细心盘问。

监视系统形同虚设

闽发西湖广场的业主林女士说,有一次,陌生人爬进家中,她当时就打电话给物业处。保安过了半小时才到现场。“这样的反应速度,换作贼的话早就溜走了。”

林女士还告诉记者:“楼里安装的探头根本就没有启用,问物业人员,他们要么说坏了,要么就是笑而不语。”林女士说,如果是坏了,那也应该及时修理,而不是置之不理,让探头成“瞎子”。

对此,闽发西湖广场的物业公司——大地物业的潘先生表示,物业处的消控中心24小时都有人值班,所有探头都是打开的。

记者多次进出闽发西湖广场小区,一名保安趴在桌子上睡觉,另一名保安看见了,则不闻不问。对此,潘先生表示,记者进出的只是小区的公共通道,记者如果上下楼肯定会有人过问。具体情况,他将问一下值班的保安。

4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想看一下小区技防监控室,遭到保安拒绝。

小区路灯昏暗消防通道不畅

4日凌晨3时,西洪路捷报花园小区大门紧闭,门卫室内保安伏案沉睡,小区大门右侧监控室一片漆黑。透过铁栅栏,记者看到,小区通道内灯光昏暗,10多盏路灯不亮。

4日中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2号楼一位陈姓业主告诉记者,小区技防系统已瘫痪几年了,楼宇对讲系统也是如此。有一次小区突然停电,他只得从10层楼走下来,向保安询问停电原因。

1号楼张女士告诉记者,保安夜间伏案沉睡是常事。这么大的一个小区,晚上只有一个保安,不可能夜巡。个别业主驾驶小轿车深夜归来,见大门紧闭,只得按喇叭“喊”保安开门,也吵醒了睡梦中的其他业主。

一些业主还向记者反映,夜间捷报花园小区内秩序混乱,消防通道停满车辆。此外,小区内的消防栓已经3年没有检查,电梯过期也未年检。他们向物业公司反映这些问题,但物业公司总是一拖再拖。

业主财产受损物业公司要担责

4日下午,记者从市政法委综治办相关人士那里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利的同时,应该尽社会责任。

按照新出台实施的《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试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未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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