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不配合建充电桩将被罚

发布于 2014-07-18 09:45:00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消息,北京市将于近日下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比例不得低于18%。物业不配合安装充电桩将被处罚。

《通知》要求,物业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物业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计分1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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