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没交物业费 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交电费?

发布于 2014-07-22 10:35:00

空调、风扇、冰箱都是夏季必不可少的家用电器,光有这些物件没用,还得通上电,可最近市民郑女士就遇到了一件窝心的事,物业每次限交20元电费,这个措施让许多业主“望电兴叹”。

“空调、冰箱、洗衣机、鱼缸换水加上电灯,20元钱只能用一天。”郑女士住在邢村立交桥附近的一个小区,每次限交20元电费的措施是小区物业的新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小区内的一部分人——去年下半年没交物业费的业主。

“物业费不交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一码事归一码事,再怎么也不能限交水电费。”小区内刘女士家中遇到了同样的困难。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的经理,他告诉记者,这是物业的无奈之举,要想跟以前一样交水电费,业主必须把物业费结清,如果业主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针对郑女士所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德意君达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电费,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停水、停电或变相停水、停电,业主可向电力公司进行投诉。此外,郑女士和小区物业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物业履行承诺,物业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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