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一业主房屋漏水8年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发布于 2014-07-31 11:26:00

家住台州临海怡景花园的王女士,由于房屋漏水,8年来拒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到了法院,最近将开庭审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浙江法院很多。为此,10月27日,省高院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审理物业服务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但在基层法院的法官们看来,即便有了指导意见,类似案件还是比较难弄,多数靠调解。

省高院宣传部门表示,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新情况,暂时还不掌握。

房子漏水8年拒交物业费

王女士说,她不交物业费,是因为房子从2002年交付使用开始就漏水。

“我当时就向物业反映过情况,每次收物业费的时候,也跟工作人员强调了房子漏水,他们也都答应会修理,但这个老大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女士说,她只好选择拖延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抗议。

王女士说,房子漏水问题解决了,物业费自然就会去交。

临海市华泰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说,他是去年才知道王女士的房子有漏水的情况,找过楼上的业主也调解过好几次,楼上的已停止使用漏水的卫生间,并表示愿意继续沟通。

“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找房产公司也得不到保修了。作为物业,我们只能是沟通协调。”物业公司解释说,公司只好把王女士起诉到法院,催缴物业费。

在王女士看来,房子买来9年一直没修好,没交物业费反而成了被告,十分窝火。她觉得,当初房子交付时物业公司是房产商指定的,那么就应该是物业公司来负责修好。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是两家公司,法人不同,没法承担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的房屋修理责任。

物业起诉业主的案子不少

昨天,临海法院的法官说,他在法院内网输入“物业”关键词一查,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子,就有45个。在审理状态的有3个案子,都是临海市华泰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

其中,在针对王女士的《民事诉状》中,物业公司要求王女士家支付从2004年2月到2011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3955元,其中物业管理费为3596元。

王女士的居住面积是109.91平方米,根据2002年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书》收取物业费。

物业表示,这个收费标准符合当地物价局的批准,并不贵,但还是有不少业主不愿意交,理由是“物业管得不好”。

临海法院表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比较多,最近要开庭的几个案子中,其中一个业主是因为电动车被偷盗物业监控没有拍摄到,目前已有调解意向,其他的要开庭审理。

法官说业主的理由不充分

在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删除了“物业服务有明显瑕疵,业主可少交物业费”这一条。

这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时,备受公众关注。它的删除,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有意思”。

承办法官表示,遇到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这类案子,确实有点棘手。很多时候,业主的理由确实有点不充分,或者不是物业的管理范围。

不过,法官也同时表示,物业也很牛。比如,一些小区自建成交付,就直接由房产公司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明知是利益关联体,但在主体上又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业主对物业不满,想解除还没那么容易。这些小区因为入住率不高或其他原因,未能成立业委会,无法“罢免”物业公司。

类似案子业主败诉可能性大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说,“意见”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无论是当被告还是原告,都应当听取全体业主的意见,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但现实中一旦遇到纠纷,却很难操作。

因为,业主无权以个人名义主张权利,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是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才可以去当原告。

虽然规定了没有成立业委会或业委会怠于提起诉讼,部分业主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后可以自己名义去提起诉讼。看似有规定了,但没有业委会,肯定也很难开业主大会,很难操作。

也就是说,业主被物业公司催告后,可以成为被告;但权益受损,却很难直接告物业。从指导意见看,有保护物业公司的倾向。

近些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断上升。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物业案件达6000多起。

桐乡法院的法官说,当地一个小区,最近就有20多个物业起诉业主的案子。经法院调解,物业改进服务,业主全额补交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撤诉。

法官说,类似案子,调解的居多。因为物业也不希望和业主闹得太僵。业主败诉可能性大。所以都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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