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两年 物业开发商均称"无能无力"

发布于 2014-07-31 11:23:00

三年前买的一套房子,两年前出现了漏水情况,房子住又住不得,租又租不出,只能闲置……家住西湖小区一号楼的刘先生提起自己的房子就一肚子火,“客厅我们都没法装灯,灯泡是装一个坏一个,已经装了四五个了。我找了物业和开发商无数次了,但是都无疾而终”。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西湖小区物业办公室的焦先生。焦先生表示,目前的物业费所涵盖的服务项目只包括卫生费、代收水电费,根本不包括维修费,“我们曾尝试让不同楼层的居民一起分担一部分费用,但是公示贴出来几天,就被其他居民给否决了”。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小区开发商日照市西湖建筑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徐经理。徐经理说,由于2002年的时候这个小区就已经交房入住,当时也没有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再加上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现在距离交房已经9年,保修期已过,他们对此事也无能为力。

对此,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的时佰利律师表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开发商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这种情况只能业主自掏腰包维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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