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被物业擅自改造出租 业主个人打赢官司

发布于 2014-08-04 15:53:00

家住天福园小区的王先生,最近做了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事情不惊天动地,却很有意义。

王先生的房子在一楼,还没办理产权登记。紧挨着王先生家的,原本是要做成地下自行车库,不过,2010年10月,小区物业南京广厦物业公司将这里改造成门面房,租给卲强(化名)经营一家电动车电池检测维修服务部。

王先生认为,小区业主的权利被侵犯了,他和物业一再交涉,但没有作用,卲强的经营部还是开张了。前不久,王先生想联合其他业主维权,却发现很难操作,于是,他自己站了出来,将物业公司和卲强一并告了,要求卲强迁走,物业公司恢复门面房原状,并返还经营收益。

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说,王先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不能证明他是天福园的业主,也没有地下车库共有人的授权,所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物业将地下室改造出租,是征求了业主的意见并获认同,这个行为是善意的,租金用于弥补小区公共维修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通过商品房买卖,已经合法占有了这套房子,虽然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应该属于物权法所称的业主。业主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南京广厦物业公司将门面房恢复原状,驳回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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