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提供监控录像泄露隐私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发布于 2014-09-17 10:43:00

被斥责为“小三”,有关视频还被公布在网上,郑州市民李女士非常生气,把张某和提供监控视频的两家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院获悉,二审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相关损失1万元,两家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李女士称,她和张某的丈夫是普通朋友,但张某说,一直怀疑他俩的关系超出一般朋友关系,称因为李女士导致他们夫妻关系紧张。为此,张某不断给她发短信、打电话,斥责她为“小三”。

“我已经明确告诉她我有男朋友,和她老公根本不可能有那种关系,她还是不依不饶。”李女士称,张某还找人偷拍她,并从两家物业公司拷贝了李女士和张某的丈夫在两个小区同时出现的监控视频。

2013年3月,李女士在网络上发现了上述视频,配有“郑州××包‘小三’视频”等字样。

之后,李女士以侵权为由,将张某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000元、公证费2000元,两家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承认网上帖子是她所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网站上发布涉及原告的帖子及视频,误导了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且张某经常以短信的方式攻击、贬低原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俩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范围视频去向无法说明,造成侵犯原告权利的视频、图片在网站上发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公证费2010元,俩物业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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