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赢了!”2012年,被渭南市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处”)撤销备案后,临渭区惠园小区业委会将对方告上法庭。历经两年多诉讼,今年9月15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决业委会胜诉,并撤销物业处的“撤销备案通知”。
律师:物业处无权撤销业委会备案
2013年7月30日,华商报曾报道临渭区惠园小区业委会被物业处以“人数不够,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为由撤销备案,业委会将物业处告上法庭一事。
今年10月11日,临渭区惠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郭克明介绍,2011年12月,惠园小区业委会正式备案成立,由11名委员和1名秘书长组成。2012年3月,业委会在物业公司选择上出现内部分歧,6名委员和1名秘书长提出书面辞职。
业委会重新补选4名委员,并向物业处更改备案。但已辞职的6名业主委员,向物业处提出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后,双方各持己见,街道办和社区决定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时遭到阻挠,导致新的业委会一直未产生。
2012年5月22日,物业处下发《关于撤销渭南市朝阳路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并由杜桥街道办和社区指导、组织建立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2012年6月17日,由于认为物业处无权撤销业委会,业委会副主任杨月娇等人,将物业处起诉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昨日,业委会的代理律师段律师介绍,该案中,物业处作为渭南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并非独立权利主体,没有权力撤销业委会备案。根据相关法规,物业处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只能接受业委会申请备案,无权撤销。物业处的撤销通知也未送达业委会并履行告知义务,“不管是主体、还是程序都有缺陷。”
业委会:为打官司征集557户业主签名
郭克明介绍,此前,业委会在小区举办过不少活动,为业主们做过一些事。在两年诉讼期内,业委会彻底瘫痪,委员们主要的精力都用于应付诉讼。2012年9月,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未经业主大会决定,驳回原告起诉。同年12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随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交由华阴市人民法院审理。由于物业处称,业委会征求意见的有投票权的业主人数和同意人数均不足法定人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013年12月,惠园小区业委会耗时1个月,收集了21幢楼751户住户的签名,同意诉讼的557户,占小区业主总数58%。
今年7月16日和9月10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物业处作出的撤销通知,没有法律授权,并对惠园小区业委会工作带来影响,故其该超越职权的行为应予撤销。并于9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物业处于2012年5月22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渭南市朝阳路惠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
昨日,代表物业处应诉的渭南市物业管理处原主任章星火被问及此事时表示,自己已调任,不清楚事情进展。市物业管理处主任常广辉表示,“事情已过去很久,没有意义了”。10月11日,拿着两年辛苦奔波换来的判决书,郭克明表示,目前已过了15日上诉期限,物业处并未提起上诉。他们将通知小区业主,尽快恢复小区业委会正常工作,履行职责,“我们打算做点联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