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啊!打杂物业办公室,割地赔偿赔礼道歉!

发布于 2014-10-24 09:18:00

湘潭一家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及时解决好一位业主的诉求,引起了该业主的不满,不仅打坏了小区电梯的电路板,还跑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乱打乱砸。10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甘某某罚金一万元。

甘某某因湘潭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物业公司迟迟没有解决自家住房质量问题,对该物业公司十分不满。2014年5月26日23时许,甘某某回家按下电梯门铃没有反应,心中十分烦躁,又想起物业公司仍然没有解决自己家住房的质量问题,顿时火冒三丈,用力扳下电梯电路板扔到地上。随后又冲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不顾物业管理人员的阻拦,打砸室内办公用品和电器等物品泄愤。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物品价值23590元。

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甘某某赔偿湘潭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3590元,已实际履行,湘潭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人甘某某表示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甘某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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