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莲塘灭门血案明磊物业公司被判赔偿40万元

发布于 2014-10-30 09:41:00

一审判物业公司赔偿受害者遗孤40万元

追踪《莲塘灭门血案》

27日,罗湖区法院对莲塘灭门血案做出一审判决,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40万元。受害人家属认为这一结果让他们看到一些希望,奔波了近7年的事情算是告一段落。这起案件是深圳法律援助受理的典型案件,中心为受害者家属开通了绿色通道。

父母双亡六岁童状告物业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一起血案。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向氏夫妇的儿子小羽将管理处告上法庭,认为向小明夫妇遇害,管理处有重大过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2013年3月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年4月11日,受小羽等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法援为孤儿状告物业案开通绿色通道

2013年7月23日,年近七旬的向多生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立即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特事特办,采取加快审批流程,实现了当天下午接访,当天下午审批、当天下午指派律师。

2014年7月,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10月27日,罗湖区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延伸阅读:</p>

莲塘灭门案孤儿状告管理物管称保安无责

深圳灭门案的6岁孤儿状告物业管理处失职一案一审被驳回,孤儿不服上诉,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孤儿称凶手行凶3小时、呼救半小时不见保安,曾搏斗的案发地离保安亭仅百余步却无人营救,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物管仍坚称自己没有责任,而且也拒绝调解。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外婆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儿子晓飞幸免于难。2012年7月,凶手陈信被执行死刑,但法院执行民事赔偿款仅1.9万元。事过四年,晓飞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明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索赔190多万元,一审罗湖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28元也由原告承担。

晓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中院。昨天的法庭上,晓飞的爷爷、大伯和保姆黄阿姨均到庭,晓飞的代理律师认为,凶手当晚能顺利地带着凶器进入小区,皆因没有保安员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检查,更没有向住户通报有人来访。案发后,晓飞的代理律师曾到畔山花园实地测量过,保姆黄阿姨跑到了小区球场喊救命的地点离最近的岗亭不到150米,她曾逃出来呼救2次,当时夜深人静,雨后非常安静,很多住户听到呼救都打开了家里的灯,但是并没有保安前来营救。此外,向小明和凶手搏斗的地点离最近的岗亭不到150步,而向小明的家离岗亭也不超过200步。律师称,当晚究竟有无保安值班都是个问题,物业公司也无法提供值班资料。明磊物业方则称,当晚小区有保安在巡逻,只是巡逻的保安不可能兼顾到小区的每一个角落。此外,晓飞的律师还质疑保安员是否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明磊物业方代理律师则称:“我们认为我们的保安员都是具有资质的。”

晓飞的律师还提出明磊物业伪造《畔山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本无权管理该小区物业。二审法官再次要求明磊物业提供该合同的原件,明磊物业代理律师则表示该合同原件找不到了。

明磊物业一方坚持自己没有责任,没有准备调解方案,昨日法官未主持调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