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驾巡逻车撞死人 物业员工被公诉

发布于 2014-11-10 09:43:00

池某某私自与同事驾驶所属物业公司的电动巡逻车出外,造成一人死亡的惨剧。近日,池某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池某某系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工作职责是处理所属小区的相关事务,因为小区较大,所以物业公司为相应人员配备专属电动巡逻车。

2013年6月23日晚7时许,池某某无视公司有关电动巡逻车的有关规定,私自驾驶巡逻车与同事到一野地烧烤。烧烤期间大家都喝了点酒,同事李某某更是喝得烂醉。回去路上,李某某昏睡在副驾驶座位上。池某某未确保李某某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启动巡逻车,并且在一次转弯过程中,将李某某甩出车外,致李某某脑部着地后因颅脑重度损伤而死亡。

据记者了解,日前池某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企业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也应该对其内部加强治理,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对危险物品订立管理制度,才能防范因疏忽大意造成的风险。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人事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员工、车辆管理的哪些行为会造成物业公司违规、违约、侵权,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不断扩张,商住小区的规模也不断扩展。车辆为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如何对企业车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是现代企业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2、车辆管理是对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调配,管理不善轻则可能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资源的浪费。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出现违章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还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分析企业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方能有效预防车辆伤害事故。结合本案,我们获得如下提示:

1)加强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是涉及人(驾驶员、行人、装卸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环境这三个综合因素。而其中,人是最重要、最不可控的因素。加强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付突然情况的能力至关重要。

2)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各种车型的操作规程。车辆的管理制度一般主要包括日常管理、费用管理和安全管理三个部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应着重注意用车人员资质的管理、用车目的与程序审核、车况检查与使用登记备案、安全行车标准的建立,明确使用、维护、监督责任和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制度造成损失后果的承担。特殊车型车辆还应建立操作规程。

3)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测与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为保证行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还需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测与维修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性能检测,例如检查发动机、电路、ABS等,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不得“带病”运行。

4)建立损害行为的追责机制。当发生车辆伤害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时,首先应及时固定和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确定赔偿责任;其次应及时寻求救济途径,以便挽回损失或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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