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小区存消防隐患 物业公司领5000元罚单

发布于 2014-11-10 09:36:00

1月6日,遂宁市船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对一小区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近日,船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紫竹路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一室外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立即对该小区的遂宁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船山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5000元。

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既是自身工作的重要方面,又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物业公司做好了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才能避免消防安全风险的发生。

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公共区域内哪些环境、条件、行为会造成物业公司违规、违约、侵权,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

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

1、物业公司承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责任既是自身工作的重要方面,又是法规赋予的职责。《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能完全履行职责所面临的风险不单是可能的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消防安全隐患——很多火灾造成的损失就是在一时的疏忽中失去了控制。

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公司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据统计分析火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有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失效和瘫痪等。根据火灾成因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合格人员。物业项目负责人为该物业管理辖区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此外,还需配备一名专(兼)职物业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需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也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一年至少组织一次逃生演练,使业主和用户熟悉疏散通道及路线;发现火灾并报警后,起火部位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

3)确保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建立消防管理档案。消防管理各项工作应有工作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检测维护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所有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查。

6)加强宣传与沟通,争取业主的主动配合。将消防安全职责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共同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告知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有违反消防法律和防火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阻止,留存书面记录,并督促业主整改。必要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4、特别提示: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用电量大、用电超负荷现象严重,火灾隐患随之增多。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更容易引发火情。故,冬季及传统年节期间尤其应当加以注意。物业可加强消防宣传及提示,制定专门防火预案。对于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建议确定安全燃放点,预备防火器具,燃放期间应安排人员值守。过于干燥的地区或易燃区域还可提前采取“加湿”措施,将隐患消灭于未然。发现业主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物业要及时劝阻,对不服从劝阻者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