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狗掉窨井致流产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于 2014-11-18 15:26:00

张阿姨带着爱犬雪纳瑞在小区里散步,爱犬突然掉入无盖窨井中。

事发后,雪纳瑞虽被小区保安救出,但仍流产,于是张阿姨起诉索赔。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小区物业一审被判担责70%,赔偿张阿姨5000余元。

雪纳瑞掉无盖井,2只“狗宝宝”没了

2013年6月11日晚,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业主59岁的张阿姨像往常一样,带着怀孕的雪纳瑞犬在小区内散步,雪纳瑞一不小心,掉进了距离行人路面3~4米一个无盖井里。

张阿姨回忆,当时井口打开,没有设置安全保护标志,导致雪纳瑞不慎摔入井里。虽然事发后,小区保安进入井里,把雪纳瑞抱了出来,但第二天雪纳瑞被宠物医院诊断为流产,“雪纳瑞已经交配53天了,二只崽都没了。”

2013年11月,张阿姨将小区施工方和物业起诉到法院,认为井是开发商使用管理,物业也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公民依法养犬受法律保护,雪纳瑞是他的财产,他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对方应该赔偿,要求赔偿雪纳瑞医疗费3700元;他的误工费3000元;并按市场价格雪纳瑞犬造成流产(2只)赔偿10000元。

物业、开发商都称自己无责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物业公司辩称,雪纳瑞掉下去的井并不是他们的。按照沈阳市养犬条例规定,遛狗期间必须给犬挂狗牌、拴狗链,必须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人携犬出行。所以,针对雪纳瑞掉井里一事,应当由张阿姨自行承担责任。

开发商辩称,该小区项目于2011年竣工,验收结束,全部的使用、看护、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已经全部移交了。井也不在他们建设范围内,请求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院:物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物业公司是张阿姨所在园区的物业管理人,对该园区负有管理职责,未盖井盖应设有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由于其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对雪纳瑞犬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张阿姨遛狗未拴狗链,未尽妥善管理责任,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故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情况,张阿姨自行承担本案损失的30%为宜,物业公司承担本案损失的70%为宜。

由于张阿姨未能举证证明开发商具有过错责任,所以施工方不应赔偿。

医疗费用3700元是张阿姨实际支出,且费用合理,法院予以支持。3000元误工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雪纳瑞犬流产损失10000元的主张,法院根据市场行情酌定给付4000元为宜。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物业公司被判一次性赔偿张阿姨雪纳瑞犬医疗费2590元、经济损失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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