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凤凰城小区业主家中失窃 法院判决补交八成物业费

发布于 2015-01-29 10:28:00

华润凤凰城小区业主家中失窃法院判决补交八成物业费春节临近,警惕小区偷盗高发。如果家中失窃,是不是要追究物业的责任?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华润凤凰城小区就有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院,最终被判补交八成物业费。

华润凤凰城小区业主张先生家2011年被偷了两部手机和7000多元,张先生因此拒交3年来的物业费,累计4000多元。物业催缴未果,就起诉张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华润物业公司应对小区业主的室内个人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因此张先生家中财务保管不属于物业服务内容,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应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所以物业有协助安防的义务。

法院表示,判断物业是否履行义务,要看三方面。首先看物业公司安防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被执行;其次看技防设备布控是否合理,是否正常运转;再就是看盗窃发生后,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协助义务。

法院查看证据后了解到,华润物业安防制度健全,案发后也协助民警查看现场,但案发现场始终没有安装相应技防设备,物业服务长期存在安保隐患,给张先生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法院认为,张先生拒交物业费理由不成立,但华润物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因此判决张先生补交物业费,补交的金额减免20%。

房管部门表示,我市业主以失窃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不少见。律师张在叶表示,在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一般都不会约定财产方面的协议,因此业主一旦失窃,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业主失窃后,物业是否有责任,可以参考华润凤凰城小区判决案中法院认为的三方面来判断,如能举证物业安防有瑕疵,物业费可以打折,但不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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