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小区划车位线摔成十级伤残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0%责任

发布于 2015-03-05 09:52:00

到小区划车位线摔成十级伤残物业公司被判承担20%责任

周涛(化名)受公司指派到小区指导工作,不想一脚踏空跌进线缆井,导致身体十级伤残。为了讨要说法,他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三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跌进线缆井,摔成十级伤残

周涛在一家交通设施公司工作,2013年10月中旬,他受公司指派,到溧水区一个居民小区指导画车位线。

当天上午11点左右,周涛检查完地表线后,准备去地下车库继续施工。他想就近从小区3幢1单元下到负一层的楼梯口,不想一脚踏空,掉入一个两三米深的线缆井中。周涛当即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治病花了42764.13元。

经司法部门鉴定,周涛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该线缆井既没有井盖也没有设置安全标志,2014年初,周涛将该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损失近19万元。

被告认为,周涛不应该经过线缆井

近日,该案在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该小区开发商认为,周涛是到小区指导画车位线的,而他跌进去的线缆井在配电房内,按照正常的行走路线,周涛根本不应该走到那里,因此开发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周涛正常的工作范围是在地下车库,而不是配电房。而且,配电房门上已经贴有警示标志:严禁入内,后果自负。此外,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还提供了物业管理登记表两份,证明事发当日线缆井没有盖是因为电力维修。因此,物业公司认为,周涛是由于自身原因坠落线缆井造成受伤的,物业公司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登记表上显示,电力维修工程车进入小区时间是11:49,而周涛跌落线缆井的时间却是11:30左右。此外,周涛发生事故的楼栋尚未交付,也就是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还没有完成承接验收工作。

法院判决:三方各自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涛作为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缺乏应有的谨慎,未尽到注意责任。而小区开发商作为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虽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还没有完成承接验收工作,但物业公司已经进入并开始前期管理,对线缆井同样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周涛自身对此次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40%的责任;小区开发商作为线缆井的首要责任人应承担40%的责任,赔偿56322.45元;物业公司则承担20%的责任,赔偿28161.23元。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周涛和小区开发商都不服,提出上诉。不过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