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利用人防设施开宾馆吗

发布于 2015-04-02 09:10:00

案例分析:物业公司可以利用人防设施开宾馆吗?

案例回放:臻园小区的业主们近日发现,一些工人开始对小区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装修,询问后大家才得知,原来是开发商想将人防设施改造成地下宾馆。担心建宾馆会给人防设施和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前天,数位业主代表与民防局进行对话,希望阻止工程进展。试问,人防设施的产权属于谁?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其改造成宾馆?人防设施闲时该如何管理?管理收益如何界定?

律师评析:商品房人防设施属于未计入公共分摊面积的公共部分,但其建造费都是摊入房屋价格的,所以其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的政府部门并不具有所有权,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同样也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将人防设施改造成宾馆进行经营。

人防设施平时作用中(相对于战时作用而言),包括可用于交通、储存、生产、商业、医疗等领域。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人防设施作为物业公共部分,其改造和使用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同时,用人防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签订《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协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接受人防工程投资者、管理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消防、安监等专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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