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家门口被砍死 保安员是否及时有效应对成焦点

发布于 2015-06-17 09:07:00

2012年,坪山新区东城上邸小区发生了一起血案,18岁的大一学生钟玲冬在家门口,被狠心前男友刘浩砍了58刀致死。2014年5月30日,刘浩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钟玲冬父母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起民事诉讼。

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区保安员没有采取应对措施,也未第一时间报警,判决东城上邸物业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深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钟玲冬死亡后果承担五成责任,赔偿钟玲冬父母及妹妹约57万元。

深业物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小区保安在应对钟玲冬被杀案,已尽到物业管理职责,该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辩解焦点

1.征询业主同意后才允许行凶者进入小区

钟玲冬和湖南男子刘浩之前是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9月底,钟玲冬提出了分手,刘浩不同意,并且十分生气。2012年10月1日9时许,刘浩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钟玲冬所住小区准备谈判。

当天是国庆假期,钟玲冬也从广州返回东城上邸小区家中。10时29分,刘浩在小区岗亭登记后进入双方约定地点,可惜商谈未果,刘浩持刀捅伤钟玲冬,又带她乘坐电梯到2楼其家门口,之后钟玲冬拍门求救,钟玲冬母亲林宝嫦和妹妹试图救人,均被先后砍伤。刘浩因所带刀断裂,在钟家拿了菜刀,继续追砍钟玲冬直至其死亡。

坪山法庭一审判决中,认定视频监控值班员可以通过监控即时看到刘浩在大厅及大厅外用刀捅伤钟玲冬,在电梯用刀胁迫钟玲冬,但均未采取应对措施,也未第一时间报警。深业物业方表示,来访男子刘浩来到小区时,保安员履行职责进行了登记,并电话联系钟玲冬,获取其同意放刘浩入内。10时46分,小区保安员通过视频,看到刘浩拿刀和钟玲冬争执一幕,当即拨打了坪山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进行报警。没有拨打110报警,因为觉得110需要中间转接会耽误时间,但是直接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效果是一样的。

2.保安员撤离是去寻求支援

5时40分左右,小区内的居民谭某功看到刘浩挟持钟玲冬一幕,赶忙跑去保安厅求救。保安员符某亮赶到现场,发现刘浩拿着刀,当即对其大声呵斥,此时同事于某东也赶来了,没想到刘浩拿着刀冲着他们走来,两人转身从楼梯跑下。

坪山法庭一审中认定符某亮目睹钟玲冬等人流血受伤,也没采取应对措施,亦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深业物业表示,当时符某亮和于某东转身走了,并不是逃跑,而是跑下去寻求支援。符某亮在笔录里称:“当时我手里什么都没有,刘浩拿着刀向门外走来,我只好退到消防通道”,事实上符某亮是跑回宿舍叫人,于某东则跑去7号岗亭拿警棍。等他们返回事发现场时,看到两名警察已经在走廊里了。

业物业方认为物业公司并非保安公司,和东城上邸业委会签订的只是通常性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职责是管理,而非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钟玲冬被杀属刑事案件,物业公司无有效制止重大刑事犯罪的义务、装备和能力,也无权强令保安员将自己置于与犯罪分子以命相搏的危险境地。保安员对该起凶杀案处理及时、处置措施得当,并无不妥。

事件反思物业服务安全防范缺乏行业标准

2015年3月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法庭判决物业及所属深业物业公司赔偿钟玲冬父母及妹妹约57万元,深业物业不认同“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和没有报警”的一审判决,并致函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反映此事,称一审判决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深业物业公司总经理徐作成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保安已经尽到职责。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李绍元表示,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物业服务安全防范的行业标准。客观上看由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不同,小区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岗亭数量、保安员人数和素质也不相同,由此导致实践中小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的能力不同。因此,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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