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不久的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时,被坠落的采光玻璃砸了个正着。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获得车主授权追偿,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吴中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前年4月的一天,郭先生下班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入自己租的地下停车位。次日早晨,郭先生取车时才发现,地下车位上方的一大块采光玻璃整个掉下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自己汽车上。这车才买几个月,才跑了1000多公里,之前从未出过事故,没想到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给砸坏了。
郭先生修车花了5.5万元,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理赔。郭先生拿到赔偿款后,向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同意将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公用区域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便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5.5万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采光玻璃掉下属于地下车库的固有瑕疵,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其对地下车库的管理范围只是照明和清洁,对此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采光玻璃掉下属于意外事件,无法预测,可能是安装结构不合理、搭扣件质量不过关造成的,也可能因为受到外力脱落,尤其是小区内经常会有小孩故意踩踏玻璃。物业公司认为其已尽到正常的维护和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公众账号:wyglrcpxw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保险公司5.5万元。法官解释说:依照《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小区内共有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因此物业公司是地下车库采光玻璃的管理人,其负有合同约定的对共有设施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的义务。涉案保险事故中地下车库的采光玻璃坠落,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在未能举证其已按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要求进行巡查并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对完损程度作出评估的情况下,应当对采光玻璃坠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当车辆出事故而车主无责时,车主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将追偿权转给投保的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或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可以大大缩短理赔时间,省去亲自向对方索赔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