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火灾男子5层逃生坠亡 家属起诉物业公司

发布于 2015-09-24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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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当要出示事发视频时,宋女士不忍观看走出法庭,儿子帮母亲拭泪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楼房着火,家住5层的纪先生逃生时意外坠楼身亡。其家人认为二层的蔡先生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将蔡先生及物业公司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6万余元。

7月14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原告认为纪先生死亡是因为蔡先生摆放物品引起火灾,纪先生只能爬出窗户逃生。而二被告则称,因为纪先生逃生的方法属于避险不当,有明显的过错,因此应该由纪先生自己承担责任,并提出当时有其他被困居民在家中避险最终获救。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遇楼房起火,不要轻易跳楼逃生。

庭审现场丈夫逃生坠亡妻子起诉索赔116万

2013年4月15日下午,丰台西四环南路岳各庄桥南侧的西四环南路30号院32号楼起火,家住5层的纪先生当时正在家休息,发现火情时楼道已无法通行,被迫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当时他只有37岁。

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起诉称,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二层蔡先生家门前。事发时,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

被告农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因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宋女士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纪先生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蔡先生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6万余元。

物业公司:避险不当应自己担责

上午9时,庭审开始。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和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原告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1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蔡先生没有出庭,由律师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双方就大火时是否该跳楼逃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两被告都认为,纪先生跳楼逃生属于避险不当,有明显过错,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被告之一的农业公司辩称,自己没有责任。“起火在二层,纪先生住五层,他没必要跳窗逃生。”“他不是烧死的、呛死的,是高空坠落造成的死亡,这说明是他本人不当行为导致的,他有明显过错,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农业公司表示,原告称起火地点是在蔡某家中门口,但是没有证据,消防部门并没有出具火灾引发的原因是蔡某在家门口堆物所致。“相反,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认为是人为纵火,也找到了嫌疑人,虽然最后检方对嫌疑人没有起诉,但是能够证明火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因此责任应该由第三人负责。”

另外,本案起火地点的产权人不是农业公司,农业公司已经将房子全部卖出去了。火灾发生后,公司组织人员救火、拨打报警电话等,已尽救助责任,农业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对此原告称,正是因为农业公司没有阻止住户在楼道里堆积物品,也没有清理,所以才造成了火灾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住户:没证据表明自家隐患引火灾

蔡先生的代理人称,纪先生的死亡是因为他避险方式不对,“原告的死亡完全是原告跳楼造成,因此蔡先生不应承担责任。”代理人称,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不明,没有证据表明是蔡先生的安全隐患引起火灾。消防部门没有认定火灾是蔡先生家门口堆积物品造成的,而是认定为人为纵火,因此不能说明蔡先生堆积的物品导致了火灾,所以蔡先生没有责任。

“受害人纪先生是成年人,对火灾情形应该有正确的判断。即没有尝试通过楼道逃生,也没有留在家里避险,本案中有居民在家里避险最终被救出,所以能够证明是死者采取的方式不当,因此我们不应该担责。”代理人称。

对此原告当庭播放了一段现场的视频,“我不想看。”看到要播放丈夫死亡之前的视频,宋女士红着眼圈说,最后经过法官的许可,宋女士暂时离开了法庭。

从原告律师当庭播放的7分多钟的视频可以看出,一股浓烟从二层楼道冒出,纪先生先从五楼楼道窗户爬出,脚踩在窗户外沿,随着烟雾越来越大,纪先生从5楼下到4楼,4楼窗沿很窄,纪先生用手抓着窗外沿,整个人摇摇晃晃,大约站了七八分钟,纪先生突然从楼上坠落下来,直接摔在人行横道上。随后,消防车赶到现场。

法官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卷宗显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玻璃瓶,瓶中有残留的汽油,也因此断定有人为纵火。公安和消防认定为人为纵火,也确定了嫌疑人,但最终检察院未予批捕。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具体方案庭下进行。

庭前采访着火痕迹尚存楼道堆满杂物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这是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的老式砖混结构筒子楼。共6层,着火的是二层。

一走进楼门,记者就看见墙上贴着各种通知,一张物业的通知是“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落款时间为一周前的7月8日。

二层右手第一家就是被告蔡先生家,也是火灾发生地,记者看到,虽然火灾已经过去两年,但楼道的墙壁上还能看出火灾的痕迹,墙壁和部分地面呈焦黑色,数根由电箱接出的电线从天花板上凌乱散落下来。一扇被烧焦的门矗立在楼道尽头。

与火灾发生时不同,蔡先生家门口除了扫地的笤帚簸箕外,没有堆任何东西。相反,其他楼层的邻居家门口堆着纸箱子、纱窗等物品,一台洗衣机还被居民放置在楼道顶部,洗衣机上则贴着一张物业的清理通知书。

该楼5层贴着一张落款为2013年11月1日的“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书”。

原告:想告疑似纵火者没证据

“当时我老公本打算从窗户翻到旁边楼道里的。”回忆起2年前的火灾,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说着忍不住流下眼泪。

她说事发当天,她一点多出门接孩子放学,儿子原本三点半放学,但朋友打电话请她逛街,她就提前出门了。丈夫随后回到家,起火时他正在家里睡觉,接完孩子她给丈夫打电话,但始终打不通,一路上堵车,好不容易回到家,远远地看到自己家楼道往外冒着黑烟,楼下围了很多人,警察在维持秩序。

“当时我不知道丈夫出事,后来听邻居说楼上掉下来的人像我老公。我还觉得肯定不是,后来小叔子打来电话,说他被送到医院。等我赶到医院,见到他最后一面。”

“他想下楼,但楼道下不去,他出门匆忙没带钥匙又回不了家,只能从楼道窗户爬出,想到相邻单元,但两单元交接处间距太宽迈不过去。”宋女士说,丈夫是东北人,婚后俩人来京打工,丈夫在物流公司工作,收入挺好。她在家带孩子,出事时儿子才7岁。丈夫一死,家里断了来源,她只好外出打工,养活儿子和近70岁的老人。

“我和丈夫感情很好,事发当天他还给我买了件新衣服回家。”宋女士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据宋女士讲,此前她曾想起诉附近一名50多岁的男子,“消防当时说疑有人纵火引起火灾,公安也找到了嫌疑人。但因为证据不足,检方没有批捕,我也没法起诉索赔。”

宋女士说,当时楼外监控显示,事发前只有该男子进入楼道,他出来后不久,楼里就着火了。但由于楼道内没有监控,因此证据不足。

邻居:比他早出来2分钟很幸运

提起火灾,住在五层的王女士(化名)记忆犹新。她说她和纪先生家仅隔一个门,事发当天她丈夫在家,当时开着门睡觉,被一阵焦煳味道熏醒后,到楼道一看,黑色的浓烟伴随着呛鼻的味道扑面而来,“他意识到着火了,穿着拖鞋就往下跑,楼里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看不见台阶。跑了不到一半就摔倒了。”

好在旁人搀扶,她丈夫才成功逃离火场。“他比纪先生早出来两分钟,他说自己太幸运了。”王女士说。

“他要呆在家里等待救援,也不会出事,同楼有住户就是在家等着,最后都获救了。蔡先生家隔壁的一个女孩看到冲不出去了,呆在阳台上,最后也被救了。”多名居民对记者说。

保安:二层住房堆满灯具

“那天的火和烟很大,我们几个保安轮流拿着灭火器冲过去,都喷完了火也没扑灭。”当时参与救火的保安告诉记者,大火从二层烧起来,他们想冲进去救人,但烟太大了,而且还伴随有噼噼啪啪的响声,好像是蔡先生家堆着的浴霸爆燃发出的响声,所以不敢贸然往楼上冲。

“二层那家就在附近的灯具城卖货,所以不仅家里、就连楼道里都堆着成箱的灯具,将楼道堵得只够一人通过。我们跟他说了多次,让他不要在楼里堆东西,其他住户也多次投诉,我们多次上门通知,也在楼道里张贴了通知,但是我们没有清理的权利。”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

消防提醒:遇火灾不要轻易跳楼逃生

记者拨打119咨询,消防人员告诉记者,像纪先生这种情况,不应盲目跳楼。

高层起火,市民可顺着楼梯往上跑,或是跑到还没有着火的地方,等待消防云梯车救助。市民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实在无路可逃,可利用卫生间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

不到万不得已,都不要直接跳楼。危急情况真要跳楼,即使在二楼,也要用床单等制成简易逃生绳固定在窗台、床架或其他牢固物上,并向地下投掷棉被、沙发垫等物品增加缓冲,抓住绳索沿外墙逃生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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