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失火恰逢报警器损坏业主诉开发商和物业索赔

发布于 2015-09-24 15:25:00

于女士的别墅发生火灾,赶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致失火20多分钟才被居民发现报警,房屋最终被毁。于女士起诉开发商及两任物业公司索赔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于女士诉称,2011年1月,她从原房主手中花860万元购买顺义区一套别墅,同年2月与物业签订服务委托协议。2013年,因小区变更物业公司,她又与新物业签订协议。因她长时间不住,别墅钥匙由物业托管。

2014年11月23日,物业打电话说冬天到了,要将加热带水管的水放出。但物业人员将加热带通电后离去,没有及时关电源,导致两个多小时后发生火灾,造成别墅被毁。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车库加热带的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且经消防调查,别墅消防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停用,火灾发生后未报警提示。

于女士认为,开发商在交房时烟感报警系统就存在问题。两任物业公司均已知消防系统损坏,但未修缮。火灾发生后20多分钟,邻近业主发现火情报警,此时火势已经很大。她起诉开发商及两任物业公司,索赔金额暂定960万元。

开发商不同意赔偿,称其安装消防设备符合标准且经过检验验收。前任物业公司称,他们撤离小区一年多后发生火灾事故,和他们无关。现任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按正常程序通电不可能导致火灾,加热带的质量可能有问题。消防维修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公司接管小区后多次督促业委会维修,但业委会没有筹集到资金。

因于女士申请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法院宣布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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