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李先生和小区邻居们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新婚的李先生年底刚刚搬进南京某小区,本来小区绿化不错,李先生买房时看中的就是这个小区的环境。结果,李先生刚刚住进来,小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要擅自毁掉小区一大块绿地建个露天停车场,并对外营业、收费,来“增加小区资产,更好服务小区”。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和小区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请他们停止这种做法,还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是都收效甚微。
面对这种尴尬情况,李先生找到南京公证处,咨询公证处有啥办法能够帮自己和小区居民维权。李先生来到公证处时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已经请人擅自动工,绿地被毁得差不多了。业主们大部分都认为,这个收费停车场使用后,很多社会车辆进入小区,来历不明,小区会变得乱七八糟,增加了安全隐患;有人觉得每天车辆进进出出的,太吵了,会影响居民休息、小孩学习;有人觉得改建后的收费肯定跟现在一样,不透明,不知道所谓的“小区资产”又落入谁的腰包;无车业主觉得公共绿地被物业和有车的业主占用了,他们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觉得不公平。面对这种问题,物业还是强行施工,业主觉得很弱势,且投诉了也没人管。
了解了李先生所住小区的情况后,公证员告诉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道路绿地和商品房楼顶、外墙、楼梯、楼道一样,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小区的内部具体建设应该与建设前审批通过的规划图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需要业主的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现在,可以对小区原来的建设审批图纸进行公证,并对物业擅自毁绿建停车场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物业进行诉讼。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让业主自己决定是否将“绿地变成停车场”。结果在公证员监督下,在80%以上业主反对的情况下,该提案被否决。随后李先生拿着业主的决议,找到物业,表明业主立场,称如果物业一意孤行,那么他们将搜集证据,进行保全公证,然后到法院状告物业。看到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最终小区物业主动恢复了绿地,李先生等业主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成功。
公证员点评:小区绿地改停车场是解决停车难的一个办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业主的物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案中,小区物业“一厢情愿”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李先生及其所在小区业主通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业主大会现场监督公证勇敢地运用法律之“剑”刺破物业公司之“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小区一片绿地,一份安宁。在居民自我管理中,利用公证维权,也是一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