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租赁门市开食品店,没想到下水反水导致他受损。
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房主和物业公司各承担50%责任,各赔偿冯某2000元。
租房开店遇下水反水起诉索赔
2014年3月,冯某租赁沈阳市于洪区一处商业网点开设食品店,一楼用于食品销售,二楼用于食品存放。8月29日晚,该商业网点二楼地漏向上反污水,同时通过该网点的三楼以上居民下水主管道的连接处也向外渗水,导致冯某在一楼、二楼存放的食品及加工原料被污水浸泡并停业一天。
30日上午,网点所属的物业公司接到冯某报修后,对该单元三楼以上居民排水主管道接入排污井的弯头处进行疏通。冯某认为,事发当日物业公司接到邻居报修曾到现场,但没有及时通知他,导致他存放的食品被浸泡。于是起诉房主和物业公司索赔。
房主和物业分别赔偿2000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具有对上下水管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在无证据证明该管道堵塞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该共用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其破坏房屋原设计规划,在该商业网点二楼私接地漏至三楼以上排水主管道的行为,也是造成冯某损失的直接原因,也应对冯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告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物业公司和房主各赔偿冯某损失2000元。
-法官说法
下水管堵塞反水
财产受损谁赔
下水管道堵塞到底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周楠表示,就本案而言,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对小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在无证据证明该管道堵塞系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该共用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冯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另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不得破坏房屋原设计规划,本案房主私接地漏到下水主管道也是导致返水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其也应当对冯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