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业主因排烟管道噪音拒交物业费败诉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拖欠物业费,吴女士被小区物业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吴女士在庭审中辩称: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西南角一大楼租赁给他人经营酒店,在居民区内安装三个排烟管道、楼顶安装通风系统,造成极大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起居,尤其是老人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学习环境。小区业主从2012年酒店一开业,就向市区环保部门、房地产公司反映问题,环保部门也多次要求整改,但此问题一拖再拖,未能解决。现在小区前是污水横流,蚊虫乱飞,严重影响了业主的身心健康,所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赋予的“同时抗辩权”,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按双方协议约定,被告共拖欠3年的物业费2401.92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402元物业费的诉求,支持2401.92元。同时,因原告在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