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件大事,然而,在装修过程中被物业公司“强拆”,则又是一件挺闹心的事儿。这不,前几日,上海嘉定的潘阿姨装修在昆山的别墅时就遇到了这样的囧事儿。日前,昆山法院审理了该起因装修不当而产生的财产损失赔偿案件。
2015年7月,家住上海嘉定区的潘阿姨,在昆山淀山湖镇某小区购置一套别墅,一心期待着将别墅尽快装修好后尽快入住。同年10月交房后,潘阿姨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着手装修事项。在开工前,按照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潘阿姨提供了装修的设计图纸并在物业公司进行了备案。办理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同意潘阿姨进行装修,并发给了她装修许可证和装修通行证。
在装修的过程中,潘阿姨按照已备案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把别墅一楼北面出户门厅敲掉改装,这时物业告知此面墙不能拆除,潘阿姨必须按照原样重建。潘阿姨虽同意重建,但是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备案,遂不同意承担重建的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春节期间,潘阿姨要回老家,便让装修公司定制一扇防盗门暂时安装在入户门处。不料,第二天防盗门被物业公司强行拆除。双方矛盾由此升级,难以协商解决。后潘阿姨诉至昆山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潘阿姨的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误工费等损失20000元,赔偿因拆除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合计35000元。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双方当事人曾因纠纷闹上法庭,但尚有调解的余地。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指出了物业公司在审核业主装修设计图纸及在拆除业主防盗门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也指出了潘阿姨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补偿潘阿姨所有损失共计5000元。
法官提醒: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各履其责,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装修房屋中,不能改变坏损房屋结构、外观及配套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很好的审查义务,才导致了业主后续的麻烦,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承担业主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