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在小区里玩耍时,不慎爬上了通风井盖。谁知,井盖破损,幼童就这样摔入了井里,造成了颅脑损伤。家人将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近日,该案经过包河区法院一审,合肥市中院二审,最终判定物业公司只承担三成民事责任,而家人因为看护不利,要承担主要责任。
3岁半的小兵兵(化名)及家人都住在滨湖和园小区。2015年4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小兵兵跟随家人在滨湖和园小区22号楼下饭店吃饭。孩子生性好动,所以奶奶陪着小兵兵在外面边吃饭边玩。喂完饭,就在奶奶把饭碗送回去之际,小兵兵爬上绿化带后面的小区通风井盖。由于井盖存在破损情况,小兵兵掉入通风井中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物业公司支付了20000元医药费。
据了解,这个通风井连接地下室与地面,有4米多高,用于通风换气和采光,通风井占地约2平方米。
小兵兵摔得不轻,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兵兵因颅脑损伤,遗有神经功能障碍致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伤残等级十级。
滨湖和园是一个回迁小区。小兵兵的家人认为,通风井盖的损坏,导致孩子摔伤,相关单位都应当承担责任。随后,小兵兵的家人将滨湖和园的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设计单位等给共同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27182.41元。小兵兵年幼,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在事故发生时,其监护人及实际看管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物业公司对通风井设施未及时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合计38154.72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20000元,物业公司还应支付原告18154.72元。而对于原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因不服一审判决,小兵兵家人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