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业主家中财物无保管和看护责任

发布于 2017-05-12 10:23:00

回到家中发现玻璃门窗被砸,家中也有陌生人脚印,许多市民都会以为家中进了贼。可是这两日,家住中体奥城戴女士就碰到这样的事,但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其家中除了一条毛巾丢失外,没有丢失任何财物,难道是有人刻意报复?

家中玻璃门莫名被破坏

“一开始,我以为是家中遭贼了,但是仔细查看一番后却发现家中只掉了一条毛巾,这根本就不像入室盗窃。”戴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她所住的这套房子是复式楼,而儿子在南昌工作,平时并没有人居住。本周一,她与丈夫回到家中准备打扫卫生,却发现二楼的两扇玻璃门遭人破坏,戴女士下意识地想到家中可能是进贼了,便立即查看家中的财物是否有损失,可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在其卧室内发现了陌生人的脚印,但是衣柜里却没有丝毫翻动迹象,而客厅数万元的装饰品也没被偷走,难道是有人刻意报复?可是,戴女士却称自己与邻居关系都不错,在生活中也没与人结仇,她实在想不出什么人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据戴女士介绍,她所住的单元楼设有门禁只能刷卡进入,一般陌生人无法进入,就算混进单元楼也无法在不破坏其家中大门的情况下进入她家,而面对18层的高楼,这名陌生人爬到楼顶的可能性也十分渺小。

如今,戴女士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是在破案前戴女士仍然十分担心,她说:“这还真不像盗窃案,如果是人为报复,这房子我们还怎么敢住。”

业主家中失窃物业不承担责任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也来到中体奥城的物业了解情况,物业的黄经理说:“我们小区内装有监控,一般陌生人进入都能查阅,可是由于戴女士所住的单元楼许多业主正在装修,进出人员十分复杂,无法判断谁是可疑人员,目前,我们已经将监控录像交给警方,也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让业主安心居住。”

那么,业主家中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带着戴女士的疑问,浔阳晚报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同时,该条例还规定,物业公司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可见,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应当也只能由盗窃者(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责,业主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其作出相应的改善。同样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管理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或物业公司承诺将提供的服务事项,而物业公司未能如约提供该等物业服务,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改进,当然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当,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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