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标题里的疑问,也是业主刘恒(化名)想问的问题。他说:“在楼道放东西,是我不对。但是我觉得东西被弄丢了,应该给我赔偿。”
刘恒家住正定金河国际小区。房子之前对外出租,后来他重新将房子装修后,将一些电热水器、油烟机、电磁炉等东西放置在楼道的一处挖槽内。他说,放楼道是因为家里一时摆不开,准备将这些东西陆续搬至另一套房子。这是去年10月份的事情。
刘恒说前两天他回家时发现,自己放在楼道里的东西不见了。后来查看电梯里监控才知道,原来是被物业工作人员清理走了。他找到物业,想拿回这些东西,结果只找到了一个电热水器,其他东西已经被丢掉了。
刘恒说,他知道在楼道放私人物品不应该。不过好多业主也同样存放电动车之类物品。“虽然物业之前张贴过清理楼道物品的通知,不过也没注意过。”刘恒正在与物业交涉中。
昨日上午,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介绍,物业每次在清理楼道存放的杂物时,都会提前张贴提醒通知,先让业主自行清理,如果没有及时清理,就会按照无主物品处理。处理方式多是按照建筑废品进行清运。
这位物业负责人说,这户业主的物品在楼道存放时间挺长。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促,但是家中一直无人。物业也不掌握这家业主的信息。前不久张贴的通知,本来是要到4月底就开始清理,后来考虑给更多人充分自清的时间,又延迟了两个来月。物业认为没有赔偿的责任。而业主则说,自己交纳过物业费,暖气不热时,也曾给物业打过电话,是留存过电话的。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业主在楼道存放私人物品,明显是侵占了公共空间,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存放物品引发的火灾,有不少案例。有一个让他印象很深的案例是,有业主在楼道里放置了一个箱子,一个小孩爬到箱子上,结果不幸坠楼。事后法院判决物业、放箱子的业主以及监护人担负了不同程度的责任。所以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决不能小觑。刘明说,假如业主认为物业需要赔偿,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首先起因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将私人物业放置公共区域,就有一种放任心态。王润奇说,但是就物品价值多少而言,需要有一种价值依据。他建议,此事双方协调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