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晾晒架衣物引发火灾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败诉

发布于 2017-07-21 09:06:00

刚装修好的新家被烧得面目全非,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外来火源引燃阳台晾晒架上的衣物引起,房主以高空抛物致损为由将楼上二十余户邻居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记者18日从港闸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原告仇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11月27日,家住港闸区融悦华庭的仇先生外出后家中发生火灾,虽然消防部门将火扑灭,但仇先生新装修的家已面目全非。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外来火源引燃阳台晾晒架上的衣物造成。仇先生认为,既然是外来火源,那就应当是楼上住户抛掷烟头等行为造成的,一怒之下他将楼上二十余户业主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并诉至港闸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庭上,仇先生的邻居们纷纷大呼冤枉,认为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没有道理。而物业公司表示,火灾发生后,物业公司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及处理善后工作,尽到了物业管理责任。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侵权责任法》有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这起火灾中起火原因认定为外来火源,却未指明该火源系楼上抛掷而来以及该火源系何物,原告对此也未能举证证明。最终,港闸法院判决驳回了仇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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