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翠苑业委会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书面宣布已与莲花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通知小区原物管企业深圳市维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
根据物权法和深圳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
而业委会该决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均未提请任何形式的业主大会批准,侵害全体业主的法定权利。已被业主向福田区法院起诉。
另外,由于业委会成员长达三年拒交管理费,在2005年招标物业公司中串标作弊,2008年又违规企图私自引进物业公司,损害了皇家翠苑全体业主中占百份之九十的交费业主的利益。
在2008年9月,已有皇家翠苑常住业主户数的80%以上、相当于总数百分之56%、总面积的58%的多数业主集体签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罢免业委会,重新选举。
目前正在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