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伤初三学生 物业公司与业主各承担50%责任

发布于 2019-08-06 08:48:00

3月17日,华商报A05版刊登《高空坠物砸伤初三学生物业公司与业主各承担50%责任》。昨日,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陪同受伤学生的家长在民航小区收取赔偿款,14名业主现场交了钱。

法院督促业主履行判决

2017年6月25日下午,当时上初三的小李在民航小区3号楼的托管班吃完饭后,和4名同学一起回学校。走到3号楼楼头拐弯处时,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恰巧砸到小李的头上,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骨粉碎凹陷骨折等,当天进行了开颅手术。2017年9月21日,小李又在唐都医院进行了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因为被砸伤,他错过了当年的中考。

事发后,小李的父亲李先生起诉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的所有业主,法院认定原告方损失为166182元,责任划分为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3091元,其余50%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准备找各被告落实赔偿款。但除了三家涉事单位外,还涉及该小区3号楼64名业主,可李先生只掌握13名参加庭审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多名业主的身份证号,仍有30余名业主的身份信息没有找到,无法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督促解决李先生遇到的赔偿款问题,莲湖区法院到事发小区张贴了“自觉履行通知”,督促涉事业主履行判决。莲湖区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业主称不会使用手机转账,因此法院决定陪同李先生一起到小区统一收钱,同时也给那些不理解此事的业主做解释工作。另外,法院督促这些业主履行判决,也是不想他们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毕竟每人需赔偿的钱也就一千余元。

已有17户业主交了赔偿款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小区门口以及3号楼显眼的位置,均看到法院张贴的“自觉履行通知”以及将在小区统一收赔偿款的通知。

下午3时许,陆续有3号楼业主来到法院工作人员放置的桌椅前。一位业主表示,虽然他觉得孩子被砸伤与他并没有关系,但毕竟孩子受伤那么重,这件事肯定会给孩子和家长带来巨大影响,既然法院判了,他可以赔偿这1000多元,不过他觉得那家小饭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种观点,不少业主都表示支持。

几名住在1单元、2单元的业主对此次判决提出了质疑。他们表示,事发地点在6单元门口,离他们所住的1单元、2单元很远,不明白为什么也要担责。对此,法院方面解释称,楼体墙皮脱落与楼上住户掉下来东西是有区别的。例如,如果是有人被6单元楼上掉落的花盆砸伤,找不到是哪一家掉落的话,伤者就可向6单元所有业主索赔(不包括一楼业主),其他单元业主不承担责任。而本案是楼上墙皮脱落,这与物业管理有因果关系。另外,业主都没有缴纳大修基金导致外墙年久失修,与此事也有因果关系,所以3号楼全体业主都要担责。

记者了解到,昨日共有14户业主交了钱,再加上之前付钱的3户业主,目前已经有17户业主付了赔偿款。法院将继续督促业主们履行判决,如果有业主坚持不履行判决,将立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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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初三学生物业公司与业主各承担50%责任

2017年6月25日下午,小李在民航小区3号楼的托管班吃完饭后,和4名同学一起回学校,走到3号楼楼头拐弯处时,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恰巧砸到小李的头上。随后,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骨粉碎凹陷骨折等,当天便进行了开颅手术。2017年9月21日,小李又在唐都医院进行了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

小李为初三学生,三天后就要参加中考,因为被砸伤,因此错过了当年的中考。

【家长起诉】

要求物业管理方及3号楼所有业主担责

事发后,小李的家长先是忙于给孩子治疗,之后才寻找相关责任人协商赔偿问题。由于赔偿责任无法明确,小李的父亲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的所有业主。

经调查,该小区3号楼共6个单元,包括66户住户和18套公房,18套公房分别属于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事发时,民航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管理人。

李先生认为,小李被砸伤是由于3号楼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而3号楼外墙为3号楼全体业主所有。小李路过被3号楼外墙水泥块砸伤,并无过错,却承受了巨大的身体伤害,且导致其无法参加2017年中考,休学一年。另外,也给小李全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小区物业管理方以及3号楼所有业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方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辩称,3号楼外墙水泥脱落致使原告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应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其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应当由包括民航交通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在内的3号楼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涉事3号楼原为民航交通管理局及民航西北管理局的公房,但两家单位未交纳3号楼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该事实导致涉事房屋年久失修。并且在伤者住院期间,其公司已垫付了医疗费4万元,已尽到了作为小区管理人的义务。

【法院判决】

物业管理方和全体业主各承担50%责任

开庭时,小区物业管理方提供了3号楼的业主资料,但只有13名业主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李途经民航小区3号楼6单元时,被外墙皮脱落的水泥块砸伤,被告民航基地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对小区规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外墙负有法定的维护、管理责任,但其疏于防范未能尽到维护、管理的义务,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50%的责任。

另外,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以及其他66名业主作为3号楼的业主,其为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之规定,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以及其他66名业主应对小李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未向大修基金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大修基金,3号楼全体业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50%。

法院认定原告方损失为166182元,责任划分为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3091元,其余50%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民航基地管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5069.34元(其中包括两户无法确认身份的业主需承担的责任每人989.17元);被告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承担17套房屋所承担的责任赔偿16815.89元;中国民航西北管理局承担1套房屋的责任赔偿989.17元。其余64名业主各自承担赔偿989.17元。另外,案件受理费由众被告分担。

【申请执行】

30余名业主身份信息找不到无法立案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先找到三家单位落实赔偿款,目前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已答应付钱,并要走了他的账号。但其余单位以及业主的赔偿仍未落实。因此李先生希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又遇到了新问题。

李先生说,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执行案件立案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但他并不掌握这些资料。在办案法官指引下,他在法院资料室找到其中13名参加庭审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多名业主的身份证号,但仍有30余名业主的身份信息没有找到。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称,没有确切的身份信息就不能立案。

李先生到派出所咨询,被告知个人不能查询他人的身份信息,除非有法院的文书。

3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和李先生再次来到莲湖区法院立案大厅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执行案件立案肯定需要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立案。李先生提出现在不掌握这些信息怎么办?该工作人员回答称,那要你自己去找。随后,李先生又来到莲湖区法院执行局咨询。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执行局只负责已立案的案件,对于仍未立案的案件不予咨询。

李先生说,个人又不能查询他人身份信息,没有被执行人信息就无法立案,他现在都不知道此事该如何解决了。

对此,法院一内部人士表示,执行案件立案是要提交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这样是为保证法官执行时不找错人,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立案的。不过,李先生可以先申请执行已掌握身份信息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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