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业主车辆被剐蹭、被偷盗,小区物业如何免责?

发布于 2019-11-12 09:22:00

车辆放在停车场被刮被盗,车主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要求物业对损失进行赔偿。车主都误认为交了停车费,物业就有责任保管好车辆,出问题了就必须得赔偿。

但事实上真是如此吗?

01停车费不等于保管费

1、停车费和保管费不是一个概念。停车费是指物业对车辆进行泊位安排、引导、停放服务;保管则是对车辆的损害、丢失承担绝对责任;

2、关于停车收费有看管与占位之说。“看”与“保”一字之差,责任上则有本质区别。占位说则认为车主是为占用车位付费,收费方没有保管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说法把保管的义务、责任统统置于业主自行承担的状态,在车与人分离的时间段内,业主的车驾形成了安全真空。

02责任鉴定的依据

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营利性专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盗,停车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合法免责理由的除外)。因为,此类停车场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收费保管,并不是出租车位;车主的本意更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2、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不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无人管理的公益停车场就不应该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类停车场为政府城管、交通、道路等管理机关在闹市区、马路边、景区等处划定的停车场,一般无人收费、无人管理,车主自享停车之便。由于有关部门只是划定停车场,并未提供保管服务,所以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无法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在确定停车场的赔偿范围时,可以是否有偿及收费高低为参考,依据公平原则来处理。无偿提供保管服务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一般应比有偿提供保管服务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轻;收费高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应当重于收费低的停车场的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免责措施:签订详细的停车服务协议,规避自身风险。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管理手段;要有详细的书面巡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增加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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