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何处理小区健身器材扰民问题“做文明业主,塑城市精神”,是每一个业主的份内事,但不是每一个业主都能自觉做到的。物业公司每天与业主接触,如能从正面多加引导,从人情、人性、人心入手,搞一些能提高业主文明素质的活动,对于提高管理质量,建设良好的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将会起到推进作用。小区有人因健身放音乐,有人因休息、学习需安静,这个矛盾摆在了物业公司面前,疏导是最好的化解办法。近年来,群众健身活动在很多小区掀起热潮,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也活跃着一支中老年健身队。她们昨天学十八法,今天练太极拳,明天跳健身舞,鲜艳夺目的服装、多姿多彩的动作成了小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然而,健身活动中播放的音乐,却不时扰民,成为业主投诉的导火索。物业公司收到业主投诉后,管理处经理多次亲临现场,一探究竟。没想到,健身队也是一肚子苦水。小区中老年健身队领队表示,自从退休回家,内心充满失落感和空虚感,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参加了晨练队伍后,心境开阔、筋骨活络,“老死不相往来”的新邻居成了情同手足的好姐妹。但是,健身活动遭到了部分业主的反对,底楼业主把家里的音响、喇叭搬到窗口“对着干”;高层业主朝下扔蛋壳、浇水,健身队伍只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她们迫切希望物业公司想想办法,帮助她们解决难题。物业管理处经过实地调查研究,拟定了一套解决方案。第一,寻找场地。小区中庭花园处在两幢高层、一排多层中间,虽然这里环境宜人,但正对着高层的南窗,加上早晨上学、上班时人来车往,无论是从安全角度还是从不扰民角度,都不宜考虑。变电所门口有一块空地可以利用,但十几辆遗而未弃的破自行车处理呢?管理处先张贴旧车招领启事,三天后,经理亲自上阵,将破车、旧车一辆一辆地进行处置,有的搬入地下车库,有的劝业主作为废铁卖掉,最终为健身队开辟出了一块健身宝地!同时,还关照邻里之间要相互关心,晨练时尽可能地把音乐音量调到最低限度。从此皆大欢喜,投诉也烟消云散。第二,及时沟通。小区一业主遭不幸,全家沉浸在悲痛之中。女主人向物业公司提出,料理丧事期间,是否停止健身队的音乐播放?管理处马上与健身队联系,请她们配合,健身队干脆停止晨练三天。此举令这位女主人很感动,她激动地说:“失去亲人是一件很悲痛的事情,在我失去亲人、最痛苦的时候,物业管理处能给予理解,并满足我的要求,我永远不会忘记。”第三,调整时间。物业公司经过与居委、业委会多方协调,小区健身队的晨练时间改在早上7:30-8:30,避开了上学、上班的高峰时间段;练功、学舞改在晚上7:00以后,健身队不再随意调高音量,队员们在健身中还常常相互提醒,不要大声聊天影响别人。学习新的动作时,她们会自觉到地下室去练习,参加比赛前的排练,也都到地下室去进行。健身和扰民的矛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相关案例健身队早上扰民物业可否制止?本报“法眼看物业”栏目上周接听电话45个,有65名读者登录微博。本期解答物业服务遇到的扰民问题。历下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小区有一支老年健身队,每天早上6点就在小区楼下播放音乐健身,吵得我们无法入睡,请问我们能要求物业公司制止这种行为吗?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答复: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前述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对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而业主之间最为常见的纠纷是相邻权纠纷,如正常通风、通行、采光、噪音等纠纷。业主常常将责任推向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或制止侵害等。但是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相邻权纠纷不一定负有法律责任。理由如下:1.受害业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房屋毗邻的情况;2.物业公司并非侵害业主权益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受害业主不能以相邻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职责。只有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约定或物业公司处于特殊情境下而负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时,物业公司才对业主之间的相邻权纠纷负有管理的职责。对于刘先生遇到的问题,物业公司可以进行劝说,但没有强行制止的权利。小区健身队扰民,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情:皇姑某小区内,一支老年健身队于早晨6时起播放的音乐和队员的高声谈话干扰了该小区116栋2—4层楼部分业主的休息,尤其是居住在2层楼(1层为架空层)的部分业主,业主们多次下楼与健身队的老人们理论,且投诉到物业公司,均未解决问题。后部分业主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人们法院起诉,认为健身队的上述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安宁权,要求物业公司制止健身队的扰民行为,并要求健身队停止健身活动。物业公司辩称,我公司已多次要求健身队的老人在晨练时降低谈话和播放的音乐声调,均遭拒绝。我公司已履行了管理职责。原告的诉请无任何依据,应驳回诉请。健身队的老人认为,健身活动是公民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并驳回原告的诉请。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老年健身队的行为的确影响了业主的安宁权。但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制止健身队的扰民行为,并要求健身队的所有成员停止健身活动,其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后经物业公司提出方案,如健身队晨练时间推迟到早晨7点半至八点半之间、并降低音乐声调等,最后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律师观点:业主之间最长见得纠纷是相邻权纠纷,如正常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等纠纷。业主常将责任推向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对业主相邻权纠纷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1.受害业主与物业公司不存在房屋毗邻的情况;2.物业公司并非侵害业主权益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受害业主不能以相邻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责任。只有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约定或物业公司处于特殊情境下而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时,物业公司才对业主之间的相邻权纠纷负有管理的职责。具体到本案,虽然健身队活动地点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内,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但在处理该问题是,物业公司却不能以健身队的活动破坏了公共秩序为由要求健身队停止活动。因此,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之间产生纠纷,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的管理权是有界限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