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摔伤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70%责任

发布于 2020-04-15 08:50:00

员工在工作中摔伤物业公司被判承担70%责任

男子李某退休后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维修工,后在工作中摔伤,物业公司拒赔。昨日,汉阳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雇员李某8.9万余元。

李某退休后在汉阳一家物业公司找了份维修工作,双方于2013年1月签订劳务雇佣合同。次年6月,李某在小区维修闭门器时摔伤,住院治疗14天,花费3.3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2月,李某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多万元。此案开庭时,物业公司辩称李某摔伤是由于自己没有搭载人字梯作业,未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主张过错责任在于李某。

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雇主,应对雇员李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在维修作业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失,故应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物业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即向李某赔偿损失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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