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穿楼上楼下的主排水管是业主的共用设施,为避免造成损失,请正

发布于 2021-03-22 15:03:00

小区业主贯穿楼上楼下的主排水管是业主共用设施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排水通畅、不堵塞请大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正确使用排水管切勿为图一时方便将各类生活垃圾丢入排水管造成管道堵塞

教训

因排水管道堵塞2楼住户被淹损失12万法院判楼上19户赔偿

2018年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水的深度达6厘米左右。

随后物业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时发现,里面有不少新鲜萝卜块、白菜叶、还有整根大葱,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生活用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由于一楼业主使用的是单独的排水管道,因此下水道堵塞后,无法排出的污水倒灌进了2楼住户周沙的家中。经周沙统计,这次反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损失共计12万余元。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2019年8月16日,判决书下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夏区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202室财物损失的原因系萝卜、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导致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202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202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周沙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金额为31199.8元。B10栋一单元共24层,周沙楼上共有22户,因其中3户提供了事发时没有入住小区的证明,而其余19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而法院判决这19户业主每户分别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6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其出于人文关怀,自愿承担8%的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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