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梁某因琐事与业主李某发生纠纷,并在小区门口持刀将对方扎伤。李某后将梁某、物业公司以及保安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者连带赔偿38900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
据李某说,梁某无故阻拦他进入小区,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后梁某将其扎伤。梁某是被告保安公司派遣到该单位工作的职员,他同时也接受被告物业公司的管理,故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梁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互不冷静,以致发生梁某持刀将李某扎伤的事实,但李某对事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事发时梁某在履行物业公司职务,故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赔偿李某的合理损失。保安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其已证明对保安尽到了必要的教育培训义务,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保安公司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损失共计23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