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吗?2019年,重庆市民范某为方便出行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由此获赠4S店免费提供充电桩并进行安装服务。为安装充电桩,范某向当地供电单位提交一份电表安装申请。供电单位告知范某,他需要另行提交一份由所在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为此,范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对范某的请求予以拒绝。范某多次寻求协调无果后,将该物业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物业公司辩称:新能源车频繁发生自燃事故,充电桩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车库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一旦发生自燃事故,严重危害安全。案涉停车位距离公用配电装置约50米,拉设专线需要经过共有部分,破坏承重梁结构及外观,且占用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签字同意。物业公司在积极协调,拟在小区B栋南面露天公共停车位统一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或法律规定出具该证明。</p>
法院认为: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范某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重庆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范某申请在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证明,该“出具证明”为前述协议第四条规定所涵盖,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
判决后,物业公司按要求向范某出具证明,并协助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2020年5月,充电桩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