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签约无人付款 表见代理公司埋单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有人签约无人付款表见代理公司埋单A公司项目代理人赵某交项目部公章予施工人员孙某,孙某持该公章与B公司签订混泥土买卖合同,在B公司要求支付此合同款时,A公司以赵某和孙某为分包关系为由拒绝付款。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一起混泥土销售合同纠纷,认定被告孙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建设工程承建方A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7万余元。2010年A公司承接了蚌埠某中学运动场塑胶跑道工程,A公司员工赵某是该项目负责人。被告孙某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拿着赵某交给他的“A公司蚌埠某中学运动场塑胶跑道项目部”印章与B公司签订了混泥土买卖合同。于是,这份既有孙某签字,也有项目印章的合同成为三方产生纠纷的源头。庭审中,被告A公司承认赵某是自己委托的该项目的代理人,但并没有委托孙某作为委托代理人,更没有授权孙某与B公司签订混凝土销售合同,公司也没有所谓“A公司蚌埠某中学运动场塑胶跑道项目部”印章,况且公司已经支付给孙某土建部分工程款77万元,公司与孙某之间是分包关系,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应当由签约人孙某自己承担。被告孙某在庭审中陈述,认为自己只是A公司员工赵某找来负责施工的,项目部公章是赵某交给他的,在工程施工、结算方面也使用了该公章,自己不应承担向B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的责任,应当由合同实际签约方即A公司承担。案件在审理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成为焦点?虽然能确定B公司提供的混凝土用于该运动场建设工程,但仅这一份既有签名又有盖章的购销合同尚不足以判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法庭遂向蚌埠某中学调取了《运动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验证报告书》等相关工程建设的书面材料,并与校方该工程负责人进行了谈话。遂发现,该印章多次用于该工程相关的联系单、决算单上,且在结算报告书中施工单位意见栏也加盖了该印章。工程结束后,蚌埠某中学已经把该工程决算款183万足额支付给A公司。法官认为,A公司依据这些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单据组织开展工程修建,并于竣工后获得了工程款,却在付款的时候拒绝承认签订加盖该印章的买卖合同是有违常理的。另由于A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孙某私刻印章,也不能证明自己与孙某是分包关系,及支付给孙某土建部分工程款77万元中包含与B公司混凝土买卖合同的款项。合同上有A公司该工程项目部印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孙某有代理权,法院认定孙某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遂作出上述判决。</p>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法规产生联系。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企业的许多重大损失源于简单的低级失误,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完全可以用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予以避免。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履行是企业全部活动的中心活动。合同签订不当,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当将使企业因遭受合同或印章管理法律风险,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防范风险发生、控制风险发生后的损害后果,应建立长效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1、提高公司所有职员的法律意识、风险(危机)意识和判断力,对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哪些环境、条件、行为会造成公司违规、违约、侵权,哪些环境、条件、行为又会造成对公司权益的侵害,应当提前识别、排查;2、增强服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操作技术标准,将风险消除在潜伏期;3、制定或建立配套的管理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应急措施等,并予以严格落实和执行;4、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转移风险后果或损失。具体到本案之中,风险防控应做到: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明白: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为:①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②行为人无代理权;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如:持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但事实上并未授权),或者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劳动雇佣关系等);④须相对人为善意。其种类有:①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②超越代理权之表见代理;③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2、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的行为如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后,被代理人将会面临以下风险:1)代理关系成立,行为人的行为即被认定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该代理行为有效。2)如果被代理人为规避风险有意为之,则达不到最初为规避风险的目的,而遭受损失。3)如果被代理人无授权代理的意思表示,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后,将承担行为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使被代理人遭受损失。3、签订、履行合同是企业最主要的经营活动,是企业运转的中心。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授权不当,印章使用审查不当都将容易形成有代理权的表象和特征,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针对这一情形如何规避?福克莱迪对此提出如下建议:1)委托授权内容具体明确,禁止事项具体明确。2)公司统一刻制印章,对印章的刻制、变更、销毁因进行登记管理。3)公司印章由行政部专职人员保管,财务部印章由财务部专职人员保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或部门印章时,首先应如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批准,重要合同或文件应根据审批权限送交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用印。4)公章原则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对领用文件名称、领用人进行登记,由领用人签字。使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事项完成后或领用人离职、换岗时,应责成其交回盖印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5)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6)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公章必须在归还日期前完好地交还管理部门。如果超时归还,需附书面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7)公章管理人员应将公章放入保险柜等安全存放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8)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9)公司及公司的所有人员不得违反法律对于印章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司及他人的印章(包括公章和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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