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保安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保安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视

4.2.2.1巡逻保安员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

(GPI-B-JDWY-06.0-F1)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保安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4.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保安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保安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保安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打扫干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管理处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记录

5.1《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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