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区域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业主应认真如实填报《业主情况登记表》。
二、大厦内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由辖区派出所和管理处负责,管理处工作人员及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三、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大厦内人员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
四、业主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私用的、非生活用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进入大厦内。
五、为保证业主利益,凡非业主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须先填写有住户签字或盖章的"货物出门证",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六、凡业主搬离大厦应提前两周报管理处,填妥有业主签名(盖章)的"搬运物品申请清单",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实并查清有关费用已经结交后签名(盖章),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
七、业主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惩处。
八、业主要妥善保管好室内贵重物品,不要在室内留存多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九、各业主应遵守《北京市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要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
十、业主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居室的要求。
十一、大厦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