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规范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及工业物业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所进行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长庆油田物业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物业服务业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集团公司Q/SY1163-2009《矿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规范》

长矿发[2008]119号《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应急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3基本要求

3.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要求

3.1.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1.2无犯罪记录。

3.1.3经过专业培训。

3.1.4掌握一定的防卫和擒拿技能。

3.1.5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本岗位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1.6单位内部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加强教育管理。

3.2报警点的设置

住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按照每1500户设置1个报警点的标准设置,住户居住相对分散的小区按照每个小区设置1个报警点的标准设置。

3.3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各类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3.4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3.5不能脱岗和非专业人员替岗。

4门岗服务

4.1小区门岗24小时值班。

4.2小区主出入口

7:00-20:00立岗服务;未安装门禁系统的6:00-24:00点值守,实行开门服务,0:00-6:00点值守,提供开门、关门服务;安装门禁系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员值守。

4.3小区其他出入口:未安装门禁系统的夜间锁门时间为22:00,开门时间6:00。

4.4办公楼等重点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值守人数,办公楼7:00-22:00点立岗服务。

4.5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和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有序出入。

4.6大件物品凭出门证明,门岗秩序维护员核对物品名称、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

4.7来访人员应实行询问、登记、电话与被访住户核实确认的制度,为访客指引路径。

4.8搬迁人员、外来装修、施工人员须先到小区管理单位备案,开取搬迁出入证明和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经门岗秩序维护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进出小区,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4.9废品回收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的制度,废品回收人员须先到小区管理单位备案,凭小区管理单位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门岗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登记;离开时废品回收人员将《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岗秩序维护人员,门岗秩序维护人员须核对进入小区时间、带出物品,登记离开时间、核对情况等信息。

4.10对政府部门人员来访要认真核准证件,积极协助。

4.11如有消防、救护车辆进入小区,应尽快配合,并协助引导驾驶方向。

5巡逻服务

5.1小区巡逻采用不间断巡逻,对小区内的广场、银行、消防等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加大巡逻频次,安装技防设施的可减少巡逻次数。

5.2巡逻人员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建筑物设施、行人、车辆等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或报告,并接受住户的求助和询问。

5.3巡逻电瓶车

5.3.1每2小时至少巡逻1次,电瓶车充电期间由秩序维护人员步行进行巡逻。

5.3.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驾驶电瓶车须经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5.3.3电瓶车驾驶遵守一般的交通规则,最高车速每小时10公里,小区内转弯处及交通要道或人员较多的场所减速慢行。

5.4遇到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按照应急程序处理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协助保护现场。

5.5巡逻人员上岗期间做到“四个必帮”(居民运送沉重物品必帮、因病求援必帮、鳏寡老人生活困难必帮、住户受到侵害必帮)和“八个必管”(车辆违章必管、损坏公物必管、流动摊点必管、乱贴广告必管、翻墙爬越必管、高空掷物必管、非法聚会必管、违法行为必管)。

5.6巡逻时发现损坏的道路和公共设施,遇到地面有较大面积的污迹或积水,立即报告中心。

6车辆管理服务

6.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未关及乱停放行为,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及时制止并报告。

6.2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在车辆进出小区高峰时紧急疏导,对临时车辆和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有进出记录,货物车辆有放行手续。

6.3车库的维护设备和防火设施每2个星期检查1次,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4小区有车辆轻微事故或擦碰事件时,及时疏导和现场协助处理。

7消防

7.1小区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

7.2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宣传和演练,专职人员须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3消防通道每天检查1次,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安全检查。

7.4消防检查工作应有记录、消防安全隐患报告书、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存档。

8安全监控

8.1安全监控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秩序维护人员监视。

8.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立即安排秩序维护人员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8.3熟悉应急预案,保障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9警务中心

9.1了解和掌握小区公共秩序状态,监督各岗位秩序维护人员履行职责。

9.2组织协调小区内突发问题,及时将信息传达给有关部门,对较重大突发问题,在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处理。

9.3做好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和受理住户的求助。

9.4中心将设施损坏等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社区警务协作

10.1给予住户提供社区警务求助与报警的电话,保持24小时与当地社区警务室联系。

10.2协助社区警务和社区居民组织做好社区服务性工作,倾听社区组织和民警的意见。

11紧急事故反应及处理

紧急事故反应及处理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应急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长矿发[2008]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12大型活动秩序维护

12.1小区内组织集会、烟火燃放、文艺表演及庆典等大型活动时,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

12.2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秩序维护实施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12.3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12.4活动中,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2.5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须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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