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场项目突遇火灾时,每一位员工均能按照既定的灭火应急预案及程序,参加灭火战斗,争取迅速有效地扑灭或控制火情,从而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确保该***广场项目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项目火警级别:
1、一级火警:火场区域项目自动灭火装置或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扑灭的火灾。
2、二级火警:火场区域项目灭火装置和现场人员短时无法扑灭的火灾。
二、火灾报警
1、发现火情、火灾后,小火先救后报,大火先报告。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秩序维护部报警。
2、报警方式:
1)打电话致秩序维护部经理、物业部副总经理;
2)对讲机报警;
3)秩序维护部经理或物业部副总经理根据现场火情决定是否打“119”报火警。
3、电话报警注意事项:
物业各部门员工发现火情时,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如初起小火且自己能将其扑灭,应当先灭火,再报秩序维护部。遇火情难以扑灭时,应按以下程序工作:
1)电话报警前的注意事项:
立即通知现场附近值班的安管员;
安管员使用对讲机报警同时,就近取灭火器灭火;
应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2)电话报警注意事项:
应沉着冷静,语言清晰;
报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属单位/部门及担任的职务;
报请着火部位;
报请燃烧物质;
报请火势程度;
所使用的报警电话号码;
所属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如批准后打119报警);
认真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直到对方完全明白,对方先挂断电话后,报警人员方可挂断电话。
三、灭火指挥机构
二级火灾状态下,成立灭火总指挥部,地点设在***广场消防监控中心。总指挥由在场最高负责人担任,火灾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派。
指挥部负责领导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下达启动灭火设备和确定其他设备工作状态的命令,决定是否向消防部门报“119”火警。
火灾现场人员在未接到总指挥命令前,由行政级别最高的人员担任临时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的扑救等工作。待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统一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