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为了保护宾客、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安全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公司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6、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7、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8、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出示身份证,做好登记手续。

9、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11、安全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12、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13、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4、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5、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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