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如何防止人员由楼顶跳楼自杀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背景:2016年6月29日19时30分许,某社区副主编金先生在下班回家途中,于北京地铁6号线呼家楼站突然晕倒,经路人和急救人员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无独有偶,2014年2月,梁女士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并保持同一姿态达50分钟。地铁站监控录像显示,梁女士倒下后有7位市民从旁边经过,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10点32分,一男一女两人走到出口后又折返回到梁女士身边俯身查看,其中男子(似外籍人士)返回地铁站内通知地铁工作人员。10点35分,两地铁工作人员赶到,一人俯身查看,一人用对讲机说话,随后两人在梁女士身旁看守,没有采取其他措施。10点46分地铁站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11点04分,民警赶到现场。11点18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发现梁女士已经死亡。

深圳地铁站的悲剧已经发生,我们做的仅能是反思与改正,亡羊补牢。笔者将从管理服务方的角度,以此案例作引,阐述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几项要点。

首先,给“突发紧急事件”一个定义,即指即将或已经对人、物出现伤害的事件。

其次,明晰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关键点在于:

及时:

能在第一时间获取事件信息。如深圳地铁站事件中,是由一外籍路人报告,而非监控室人员或巡逻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

有效:

对所发生的事件能有效地处理,决定着事件的结果。

专业:

即处理突发紧急事件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能力。如深圳地铁站事件中,地铁工作人员、随后赶来的民警,有没有具备基本急救常识?以香港为例,除了部分工种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证书,以及雇员多的公司每150人必须有一人具备合资格的急救技术以外,根据政府资料显示,目前急救知识也已经加入到中小学部分课程当中。内地能否也将此类知识列为专业知识加以立法规范,或以执业资格的形式加入从业条件呢?尤其是对于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方,是否需要强制配备具有此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呢?因为如果只等救护车施救,很多患者会因时间延后救不回来;而目击人的及时干预,是挽救各类晕厥患者生命的重要环节,尤其倒地四五分钟之内的施救,能挽回大约50%患者的生命。晕厥突发时目击人施救最重要。

积极利用可用资源:

能利用环境、人等因素来合力处理。如深圳地铁站事件中,若地铁工作人员及警察没有具备急救知识,能否求助于来往的路人呢?高峰时间几百个人中会没有医生护士吗?

受控影响:

在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将事件对周边的影响,或周边对处理行动的影响降到最低,能有条不紊,排除干扰。上海港汇购物广场,因其中庭中空到顶无遮拦,成了自杀者的首选,平均每年二到三起,事发现场惨不忍睹,且现场营业氛围极受影响。故管理方特制帐篷及围栏,第一时间遮盖尸体,圈围现场,避免事态影响。而深圳地铁站事件中,50分钟现场无任何措施,无现场急救、无积极求助、无开辟绿色快速救助通道、无合理的围合保护……

善后:

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现场善后及后续善后,能消除影响,正听舆论;若能举一反三,则可完善和促进今后的工作。而为何深圳地铁站事件会引起社会舆论轰动,且指责偏多,也在于相关方当时反应慢,现场无控制且事后又沉默与回避。而的确也未见有任何举一反三的举动告之公众,更让人们对公共管理服务颇有微词了。

若要把控好以上关键点则需:

完整、适用的制度流程:

制度流程的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是突发紧急事件处理的基础,这里不再赘述,相信一般企业都有。

领导及全体员工的重视:

虽“一般企业都有”,但并非都落于实处、烙于心里,往往是锁在档案柜里、挂在墙上。而一旦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是来不及查阅操作程序说明的。所以,必须领导首先重视,员工才能当回事,要溶入企业每个人的思想观念里,才能不将突发紧急事件当儿戏或心存侥幸。

专业培训加之反复的实操演练:

反复、实战体验的演练,才是有效的保证。现在的演练,不但次数少,且有的是走过场如作秀,这样的演练还不如不练。如据媒体报道:“深圳1.5%的急救普及率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但数据背后呢?“普及”两字真该打一打引号了。在培训实操上,我们真要跟日本学习防灾救护意识,做到深入人心,做到从娃娃抓起。《岩松看日本》中,令笔者印象最深的是日本人无处不在的防灾意识。当白岩松采访一位演习结束的小学生时问到:如果真的遇到了地震灾难,你会不会害怕?学生答:因为我们平时经常做这样的训练,所以发生情况时我只要按照平时训练的要求来做就可以了,所以我不怕。所以,要将演练练成习惯,突发紧急也最终会冷静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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