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秩序维护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情,指挥灭火的重要部位;维护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此特订如下制度:

a)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并填写值班记录存档。

b)值班人员需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中心。

c)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管理部,遇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消防总负责制人。

d)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灭火方案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记录。

e)维修人员要掌握写字楼消防设施知识及具备三熟(熟悉图纸,熟悉操作,熟悉维护),要求负责写字楼消防设备的维护修理。

f)值班人员按管理部要求及时上报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各种记录表格。

(二)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本写字楼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秩序维护部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2.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由秩序维护部消防专员负责,消防栓、箱体、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消防斧头等消防设施/器材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温、烟感报警系统、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用广播定期进行测试,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消防专员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部经理,进行补充或维修。

5.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由工程部联系专业单位及时排除,并做好相关测试记录.

6.秩序维护部负责监督写字楼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7.秩序维护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8.写字楼的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10.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栓的保养制度

11.保养期限:每月对写字楼消防栓检查一次,并书面记录备案。

12.检查栓大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13.随机抽取消防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防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其他配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损坏现象,栓内水笼口有无渗漏。

14.拴门封条脱落破损的补贴封条。

15.年度检查内容:

16.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的内容。

17.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若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若有则应刷净、晾干。

18.将水带交换翻面或折边一次。

19.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连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破损,若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载栓内放好。

20.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阀杆上油。

21.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油漆。

22.将栓箱内清洁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拴门,贴上封条。

闭路监视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23.每半年对写字楼闭路监视系统检查,并书面记录备案。

24.检查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设备工作是否正常,云台摄像机是否紧固,转动自如,电缆有无损坏,监视器工作正常,控制台内插件接触良好,按钮灵活,接地电阻值正常。

25.电梯摄像头监视保存期为1个月。停车场闭路电视摄像头24小时监控,保存期为1个月。

26.监视器应符合国家彩色监视器水平清晰度高于270线,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可用综合测试卡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应维修。

灭火机的维护保养制度

27.每月一次对写字楼消防栓箱内灭火机作检查记录。

28.对每只灭火机进行压力表压力观察,用手提掂灭火机重量,发现压力和重量不符,打开阀销,进行点压,确定器材是否失效,如失效立即更换或补液。

29.每次检查灭火机,必须在灭火机瓶上张贴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姓名,填写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汇总表,备案。

外围消防水源和大楼消防结合器保养制度

30.每半年对写字楼消防栓和结合器进定保养。

31.用消防栓专用开关防水测试,确保水源无异常。

32.检查消防栓,消防结合器周围无阻碍物,并相应有维护设施。

33.定期对消防栓、结合器进行明示、警示油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探头的维护保养制度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探头一般外判维护保养,消防专员协同工程部配合做好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护工作。

35.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6.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37.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38.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9.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0.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1.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42.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设备;

43.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4.水喷雾灭火系统;

45.紧急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电梯迫降)试验。

4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4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4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0.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51.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52.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相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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