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秩序维护部器械管理规程

发布于 2022-03-23 00:00:00

1管理目的

通过规范对讲机、巡更棒、警棍、应急灯(或手电筒)、雨衣、警用巡视车等安保器械的使用管理,明确标准,确保秩序部器械功能完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使用的所有器械;

3职责权限

3.1秩序部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秩序部领班负责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工作程序

4.1对讲机、巡更棒的管理和使用

4.1.1秩序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秩序维护员执勤时使用,严禁携带外出或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秩序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秩序维护员要熟悉对讲机的使用性能、功能,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秩序维护员私自乱拆、乱拧对讲机或乱调其它频率;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严格按对讲机使用说明操作),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并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班领班或主管;

4.1.5对讲机充电器由(当值领班保管并使用)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保管并使用;

4.1.6各物业服务中心秩序部主管规定秩序维护员正确佩带对讲机的位置;

4.1.7秩序维护员在和业主(客户)说话时,严禁用对讲机为业主(客户)指路;

4.1.8对讲机在更换电池或充电时必须关掉电源,以延长使用寿命;

4.1.9严格交班交机制度,明确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全部修理费用,查无责任人情况下则由岗位全体人员支付修理费;

4.1.10巡更棒一般放在监控中心,使用时到监控中心签字领取,完毕后送还监控中心。

4.1.11爱护巡更触点及巡更棒,定时检查、更换电池,以保证巡更质量。

4.2警棍、甩棍的管理和使用

4.2.1警棍、甩棍供当值秩序维护员巡视时携带和紧急情况下使用,用以自卫,非当值秩序维护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4.2.2所配警棍、甩棍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秩序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甩棍外出。交接班时对警棍、甩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秩序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值领班或主管;

4.2.3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警棍、甩棍,严禁用警棍、甩棍嬉戏打闹或将警棍、甩棍交于他人玩耍;

4.2.4警棍、甩棍由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管理,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责任人应予赔偿;

4.3应急灯(或手电筒)、雨衣的管理和使用

4.3.1秩序部应急灯(或手电筒)、雨衣是供秩序维护员执勤时使用的,严禁作为其它用途;

4.3.2秩序维护员应正确使用和爱护应急灯(或手电筒),严禁私自拆卸。因人为损坏或遗失,应予赔偿。

4.3.3非下雨时不得使用雨衣,特殊情况出外,严禁将应急灯(或手电筒)、雨衣占为己有;

4.3.4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拆叠整齐后交当班领班保管;

4.3.5交接班时,对应急灯(或手电筒)、雨衣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或主管;

4.3.6警用巡视车定人定岗定车,专车专用,谁使用、谁签字、谁负责。

4.3.7白班巡视时可以开警灯,需关闭报警器;夜班巡视时同白班一样;当遇到突发情况时,方可打开报警系统,其他巡视人员听到报警声迅速到现场支援。

4.3.8小区内巡视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按照巡视路线靠右进行巡视,严禁超速、超载(严禁带人)、任意停放车辆及违反交通规则,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导致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操作不当发生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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